北角電氣道發(fā)電廠舊址這塊地皮,林浩然是計劃自己開發(fā)的,打算讓港燈集團與萬安集團共同開發(fā),如此一來,便能夠獲取最大利益。
還是那句話,肥水不流外人田!
不過,置地集團這邊過來需求合作,林浩然倒是想看看,他們能給出什么樣的條件。
對于置地集團這家香江最大的房地產(chǎn)企業(yè),林浩然已經(jīng)打算吞并了,也就是說,他內(nèi)心甚至將它視為自己的了。
以他如今掌握的資金,再加上暫時其它華資都還沒有對置地動手的情況下,只要他的野心不被外界知道,不被怡和洋行那邊發(fā)現(xiàn),成功入主置地集團的概率還是很大的。
前提是他要在置地與怡和開始進行互持政策之前,就要將它拿下。
否則,等置地集團與怡和集團互持政策開始之后,雙方互持的股份將近40,那個時候,他想要收購,基本上不可能,因為想要從股市上吸納超過40的股份,基本上不可能。
不過,即使置地集團與怡和洋行互持股份之后,林浩然也還有機會掌控這家企業(yè)的,那就是等待1983年地之后,那時候新任的怡和大班,會徹底取消這種互持的行為,大幅降低雙方之間的持有股份。
那個時候,是林浩然
鮑富達的目的
為了表達我們的誠意,我們提議以10億港元作為基準估值,雙方各自承擔5億港元的投資,共同以這10億港元的價格購入地皮。
隨后,我們將以這家合資公司的名義,向你們港燈集團正式收購這塊地皮。
項目開發(fā)完成后,所得利潤將按照五五比例分配,這樣既確保了港燈集團無需獨自承擔開發(fā)壓力,也為我們雙方帶來了顯著的共贏機遇?!滨U富達將他們的計劃說了出來。
這種合作模式,在香江當前的地產(chǎn)界頗為流行,其優(yōu)勢顯而易見,首先,它有效分散了資金壓力,使得項目能夠更順利地啟動;
其次,集合雙方資源,開發(fā)效率得以提升,有助于項目更快推向市場;
再者,利潤共享的機制確保了雙方都能獲得可觀的回報;
最后,通過合作,還能有效降低單一方承擔的風險,實現(xiàn)真正的風險共擔、利益共享。
比如鮑富達所說的,大家一起出資10億港元,實際上就是還沒開發(fā)之前,港燈集團就能提前獲得鮑富達注資的5億港元的資金,而他們自己并不需要投入那五億港元,畢竟不過是左手轉右手罷了,而且將地皮進行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之后,港燈集團還能獲取50的利潤。
假如林浩然沒有收購港燈集團,在年尾的時候,港燈集團、長江實業(yè)集團、會德豐集團三家企業(yè)也會走這樣的合作模式,共同成立一家地產(chǎn)開發(fā)企業(yè),只不過合作方由兩家變成三家罷了。
“鮑富達先生,其實在你來之前,就已經(jīng)有不少開發(fā)商盯上這塊地皮了,其中不乏頂級英資企業(yè)和頂級華資企業(yè),可是我們都沒有答應。
因為我自己就有一家萬安集團,這家集團也是以開發(fā)房地產(chǎn)業(yè)為主,想必鮑富達先生應該也知道,我們之所以還沒有開發(fā),是因為萬安集團暫時還沒有足夠多的資金,此外北角電氣道發(fā)電廠舊址這塊地皮也還不急著開發(fā)。
以目前的香江市場行情,未來價值只會越來越高,這點我相信你們置地集團應該也能看得出,否則也不會來找我們合作?!绷趾迫徊换挪幻Φ卣f道。
想要合作,得對方出得去足夠多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