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失其威,則國(guó)必生亂,下專于權(quán),則內(nèi)必生怨。
故仲尼之為政,治其亂而平其怨,復(fù)推禮樂,以圖王興。
此亦魯侯之望,雖非意合,乃以利合,似有同心,或能勠力。
定公進(jìn)孔丘為司空,后授之以大司寇,相魯國(guó)。
孔丘初涉相位,七日,誅少正卯。
少正卯,魯國(guó)之大夫,官至少正,仲尼以卯身兼五惡,遂行君子之誅。
五惡者,心達(dá)而險(xiǎn),行辟而堅(jiān),言偽而辯,記丑而博,順非而澤。
此五者,非人倫之惡,非性命之惡,異于禮樂,殊于廟堂,故所謂賢者惡之也。
魯之大司寇,掌緝捕刑誅之事,然,擅殺少正卯,言不正,名不順,且有違于禮。
世多有疑,有,則可辯圣人之為政;無,則合圣人之仁德。
故較之禮之仁德與政之得失,后人從其無,取之禮樂。
余從其有,惟論政之取舍。
世有傳言,少正卯廣開私學(xué),收授門徒,孔丘之弟子,多有往之,獨(dú)顏回例外。
卯之學(xué),乃刑名律典之學(xué),異于禮樂,迥于孔丘。
古之為政者,登臨高位,多有私心甚于公心,以公濟(jì)私者,多見于史冊(cè)。
然以仲尼之志,前不見其欲顯于形,后不見其行露于外,所求者無非復(fù)禮興業(yè)。
禮樂者,分上下,明遠(yuǎn)近,定次序,制數(shù)目,尊上而御下;律法者,分善惡,明利害,同生死,去殊異,維上而治下。
存禮樂,必輕律法;立律法,必小禮樂。
兩者非不可并存,古之賢達(dá),或重禮樂而輔律法,或重律法而輔禮樂,臨事而決之。
然,春秋之時(shí),王道既衰,霸業(yè)已明,禮樂存而漸失其道,律法立而未章其勢(shì)。
諸國(guó)之君主、大夫、貴族,皆得禮樂之利,雖不尊其實(shí),亦護(hù)其名。
守禮樂之舊而排律法之新,皆為私欲,似秦之商君、楚之屈子,皆受其害。
于孔丘,則不然。
禮樂,在宗、在威、在別、在數(shù),律法,在一、在信、在同、在變。
兩制不可并用,若用之,當(dāng)不在首要,當(dāng)不安一所。
處位愈高,愈是如此。
家國(guó)之道,不容憂疑,一經(jīng)憂疑,輕則損命傷財(cái),重則毀家滅國(gu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