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盛世錦緞下的蛀蟲
北宋景德年間(1004-1007),汴京的虹橋上車水馬龍,州橋夜市的燈火徹夜不熄,《東京夢華錄》記載“八荒爭湊,萬國咸通”。此時的北宋,經濟總量占全球一半以上,文化領域“唐宋八大家”中六家出自此時,科技上活字印刷術、火藥武器、指南針的應用引領世界潮流。然而,在“盛世”的錦緞之下,一股致命的暗流正在涌動——黨爭。
從仁宗朝“慶歷新政”的第一次交鋒,到神宗朝“新舊黨爭”的全面爆發(fā),再到哲宗朝“元佑更化”與“紹圣紹述”的惡性循環(huán),北宋士大夫集團因政治理念、利益訴求與權力分配的沖突,陷入了長達百年的派系傾軋。這場“文人相輕”的悲劇,不僅讓“富國強兵”的改革屢遭腰斬,更使朝綱陷入“朝令夕改、是非莫辨”的混亂,最終加速了“靖康之變”的慘烈結局。
北宋黨爭的本質,是士大夫集團內部因“治國理念”與“權力分配”引發(fā)的長期內耗。它既是制度缺陷的產物,也是人性弱點的放大。當我們撥開歷史的迷霧,會發(fā)現(xiàn)這場悲劇的每一個細節(jié),都在警示后人:政治的本質是解決問題,而非黨同伐異;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平衡與包容,而非僵化與對立。
二、黨爭的起源:盛世下的制度隱患
北宋黨爭的爆發(fā),并非偶然,而是多重歷史因素交織的結果。其根源深植于“皇權集中與士大夫崛起的矛盾”“利益分配的失衡”與“文化基因的異化”之中。
(一)政治土壤:皇權集中與士大夫崛起的矛盾
北宋通過“杯酒釋兵權”“強干弱枝”等政策,終結了藩鎮(zhèn)割據,建立了“與士大夫共治天下”的文官政治?;实垭m握有最高權力,卻依賴士大夫集團推行政策;士大夫則憑借科舉入仕的制度優(yōu)勢,形成“以天下為己任”的政治自覺。這種“君臣共定國是”的模式,本是政治文明的進步,卻埋下了矛盾的種子。
例如,宋仁宗時期,范仲淹提出“慶歷新政”,核心是整頓吏治、裁汰冗員。這一改革觸及了官僚集團的既得利益,卻因仁宗的優(yōu)柔寡斷未能貫徹。仁宗雖信任范仲淹,卻更忌憚“朋黨”之名——當御史中丞王拱辰彈劾范仲淹“結黨營私”時,仁宗立刻罷免了范仲淹,理由竟是“朕固不深譴也,第去其不可用者爾”。這種“人治”大于“法治”的傳統(tǒng),使黨爭失去了制度性的平衡機制。
(二)經濟基礎:利益分配的失衡
北宋經濟的繁榮催生了龐大的官僚集團與地主階層,但土地兼并、賦稅不均等問題也日益尖銳?!端问贰な池浿尽酚涊d,真宗時期(997-1022),“勢官富姓,占田無限,兼并冒偽,習以成俗”,全國70%的土地集中在10%的地主手中。以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主張“均輸法”“青苗法”,試圖通過國家干預調節(jié)貧富;而司馬光等守舊派則認為“與民爭利”破壞祖宗成法,主張“藏富于民”。
兩種經濟主張的沖突,本質是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:改革派背后是中小地主與新興商人(他們因土地兼并淪為“佃農”,渴望國家保護);守舊派則代表大地主與保守官僚(他們通過“隱田”“逃稅”坐享其成,反對任何觸動自身利益的改革)。這種利益對立,使黨爭從“政策分歧”演變?yōu)椤半A級對立”。
(三)文化基因:“君子小人之辨”的異化
北宋士大夫深受儒家“內圣外王”思想影響,本應以“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”為共同目標。但自慶歷新政起,“君子”與“小人”的標簽逐漸被濫用:范仲淹將反對新政的官員斥為“奸邪”,歐陽修更以《朋黨論》攻擊政敵:“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,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?!边@種“非黑即白”的道德批判,使政治分歧超越政策討論,演變?yōu)椤爸壹閷αⅰ钡娜松砉簟?/p>
例如,司馬光與王安石的爭論,本應是“漸進改革”與“激進變法”的理念之爭,卻因雙方互貼“小人”標簽而失控。司馬光在《乞去新法之病民傷國者疏》中痛斥新法“名為愛民,其實病民”;王安石則以“俗儒不知變”回應,甚至將反對者稱為“壬人(奸人)”。這種“道德綁架”式的攻擊,徹底撕裂了士大夫共同體。
三、黨爭的激化:從“慶歷新政”到“新舊黨爭”
北宋黨爭的演變可分為三個階段,其激烈程度與破壞性隨時間推移不斷升級。
(一)萌芽期:慶歷新政的“君子之爭”(1043-1045)
仁宗朝是北宋黨爭的起點。面對“冗官、冗兵、冗費”的“三冗”危機(據統(tǒng)計,仁宗時官員總數(shù)達2。4萬人,是太祖時的5倍;軍隊125萬人,是太祖時的6倍;財政支出比太祖時增加3倍),范仲淹于慶歷三年(1043年)發(fā)起“慶歷新政”,提出“明黜陟、抑僥幸、精貢舉”等十項改革主張,核心是整頓吏治、裁汰冗員。
此次改革雖以“澄清吏治”為目標,卻因觸及官僚集團利益,迅速引發(fā)反彈。反對派以“結黨”為由攻擊范仲淹,歐陽修撰寫《朋黨論》反駁:“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,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?!钡首趯Α芭簏h”的警惕遠超改革決心,最終以“朋黨亂政”為由罷免范仲淹,新政僅推行一年零四個月便夭折。
慶歷新政的失敗,標志著北宋黨爭從“政策分歧”轉向“政治迫害”。正如《續(xù)資治通鑒長編》所言:“慶歷新政,卒為小人所沮,而仁宗亦厭其紛更?!?/p>
(二)爆發(fā)期:王安石變法與“新舊黨爭”(1069-1085)
神宗即位后(1067年),面對“積貧積弱”的危局(歲入僅夠支付官俸軍餉,無法應對遼、西夏的歲幣與戰(zhàn)爭),啟用王安石推行“熙寧變法”(又稱“王安石變法”)。此次變法以“富國強兵”為目標,涵蓋“青苗法”“募役法”“市易法”“保甲法”等十余項措施,其力度與深度遠超慶歷新政,也引發(fā)了更廣泛的政治分裂。
新黨(變法派)以王安石為核心,主張“天變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,強調通過國家權力干預經濟與社會。例如,“青苗法”規(guī)定農民可在青黃不接時向官府借貸,利息低于民間借貸;“募役法”將“按戶輪流服差役”改為“按財產繳納免役錢”,減輕了農民負擔。
舊黨(守舊派)以司馬光、文彥博為代表,認為“法祖宗”是治國根本,反對“與民爭利”,主張“漸進改革”。司馬光在《乞去新法之病民傷國者疏》中痛斥新法:“天地與人,猶形影不可相無也。今以法驅之,是以杖驅人,人安得不?。俊?/p>
兩派的斗爭從政策討論迅速升級為人身攻擊:司馬光稱王安石“性不曉事,而喜遂非”;王安石則罵司馬光“守舊迂腐,不達時變”。神宗雖支持新黨,卻無力調和矛盾。隨著變法深入,舊黨被大量貶出朝廷,新黨內部分裂(如“元豐新黨”與“元佑舊黨”),黨爭已從“治國理念之爭”演變?yōu)椤皺嗔帄Z之戰(zhàn)”。
(三)惡性循環(huán)期:元佑更化與紹圣紹述(1086-1100)
哲宗即位后(1085年),高太后垂簾聽政,起用司馬光等舊黨,全面廢除新法(史稱“元佑更化”)。此次“更化”并非理性糾偏,而是“一刀切”式的清算:不僅廢除“青苗法”“募役法”等富國之策,連“保甲法”等維護治安的措施也被取消,導致“吏緣為奸,民不聊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