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字,刻進歷史的血淚
“莫須有”三字,自南宋紹興十一年(1141年)冬夜從秦檜口中吐出后,便成為中國歷史最黑暗的政治標簽之一。它像一把淬毒的匕首,刺穿了“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”的儒家理想;又似一堵無形的墻,將忠臣的熱血與皇權(quán)的陰影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。八百年后,當我們站在杭州岳王廟的古柏下,撫摸“盡忠報國”四個鎏金大字,仍能聽見風波亭寒夜里的嗚咽——“天日昭昭!天日昭昭!”這八個字的血書,不僅是一個將軍的最后吶喊,更是一個民族對“莫須有”冤獄的千年詰問:為何“莫須有”能成為屠刀?忠良的血,究竟為誰而流?
要回答這些問題,需回溯至南宋初年的山河破碎與時代裂變。那是一個英雄與奸佞交織、抗爭與妥協(xié)角力的時代,而岳飛的悲劇,正是這個時代最尖銳的縮影。
一、冤案前夜:山河破碎與主戰(zhàn)派的脊梁
(一)靖康之變:華夏文明的至暗時刻
公元1127年,北宋都城汴京(今河南開封)的春天來得格外寒冷。金軍第二次南侵,突破黃河防線,直抵汴京城下。宋徽宗趙佶慌忙傳位給太子趙桓(宋欽宗),自己帶著寵臣連夜南逃。此時的汴京,已是一座孤城:守軍不足十萬,百姓饑寒交迫,而金軍的攻城器械已架到了城門之外。
《靖康要錄》記載了當時的慘狀:“金人攻通津門,矢石如雨,守陴者不能立。”城破之日,金軍“悉取宮人、珍寶、法物、禮器、渾天儀、銅人、刻漏、古器、景靈宮供器……”(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卷三)。更屈辱的是,金人以“索金銀不足”為由,竟將徽欽二帝及后妃、宗室、大臣等三千余人擄往北方,史稱“靖康之變”。
這一事件,徹底終結(jié)了北宋168年的繁華。《宋史·欽宗本紀》評曰:“宋之亡,非有戎狄之禍,實由內(nèi)憂外患交迫,而君臣宴安,不能圖自強也?!敝性瓬S陷,百姓淪為“遺民”,士大夫階層發(fā)出“靖康恥,猶未雪;臣子恨,何時滅”(岳飛《滿江紅》)的悲號。
(二)主戰(zhàn)與主和:兩種路線的生死博弈
靖康之變后,宋室南渡,定都臨安(今杭州),史稱南宋。面對半壁江山,朝廷內(nèi)部迅速分裂為兩派:主戰(zhàn)派力主北伐,收復(fù)失地;主和派則主張妥協(xié)求和,偏安江南。
主戰(zhàn)派的代表是宗澤、李綱、岳飛等人。宗澤曾任東京留守,以70高齡整頓防務(wù),“招集義軍,聯(lián)絡(luò)兩河忠義”(《宋史·宗澤傳》),提出“過河、復(fù)燕、薊”的戰(zhàn)略;李綱任宰相期間,力排眾議,主張“修軍政、習戰(zhàn)守、以圖恢復(fù)”(《宋史·李綱傳》)。而最耀眼的將星,當屬岳飛。
岳飛(1103—1142),字鵬舉,相州湯陰(今河南湯陰)人。出身農(nóng)家,青年時投軍抗金,因驍勇善戰(zhàn)被擢為偏校。建炎三年(1129年),他率部在廣德、宜興一帶抗擊金軍,屢破敵陣;四年(1130年),于常州、鎮(zhèn)江大敗金兀術(shù),收復(fù)建康(今南京),被宋高宗趙構(gòu)贊為“中興以來,一人而已”(《金佗稡編》卷一)。
相比之下,主和派的核心是宋高宗趙構(gòu)與秦檜。趙構(gòu)雖為皇帝,卻對金軍抱有恐懼——他深知,若迎回徽欽二帝,自己的皇位將岌岌可危?!督ㄑ滓詠硐的暌洝份d,趙構(gòu)曾私下對近臣說:“朕恐金人復(fù)立欽宗,別立他人為主,朕何以自處?”這種“保權(quán)”的私念,使他本能地傾向于求和。
秦檜則是主和派的“智囊”。據(jù)《宋史·秦檜傳》記載,他曾于建炎元年(1127年)被金軍擄至北方,兩年后“逃歸”南宋。這段經(jīng)歷雖存疑(有學者認為是金人故意放歸的“間諜”),但他卻憑借對金政策的了解,迅速獲得趙構(gòu)信任。紹興元年(1131年),秦檜任右相,公開提出“南人歸南,北人歸北”的投降綱領(lǐng),主張放棄中原,與金劃江而治。
(三)岳飛的崛起:抗金戰(zhàn)場的“擎天柱”
主戰(zhàn)派與主和派的斗爭中,岳飛的崛起成為關(guān)鍵變量。從1130年至1140年,他率“岳家軍”轉(zhuǎn)戰(zhàn)兩湖、河南、陜西等地,創(chuàng)造了無數(shù)軍事奇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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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復(fù)襄陽六郡(1134年):岳飛以兩萬兵力,僅用三月便收復(fù)被金軍與偽齊(金扶持的傀儡政權(quán))占據(jù)的郢州、襄陽等六郡,《宋史》稱“襄漢平,岳飛威名益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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郾城大捷(1140年):金兀術(shù)率12萬大軍南侵,直逼郾城。岳飛以“背嵬軍”(精銳騎兵)長刀破金軍“鐵浮屠”(重甲騎兵),又以步兵“麻扎刀”“大斧”破其“拐子馬”(輕騎兵),大獲全勝。金軍統(tǒng)帥兀術(shù)哀嘆:“自海上起兵,皆以此勝,今已矣!”(《宋史·岳飛傳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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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仙鎮(zhèn)大捷(1140年):岳飛乘勝進軍,兵鋒直抵舊都開封附近的朱仙鎮(zhèn),與兀術(shù)10萬大軍對峙。此時,河北、山西等地抗金義軍紛紛響應(yīng),“父老百姓爭挽車牽牛,載糗糧以饋義軍,頂盆焚香迎候者,充滿道路”(《宋史·岳飛傳》)。
若按此勢頭,岳飛完全有可能實現(xiàn)“直搗黃龍,與諸君痛飲耳”的誓言(《宋史·岳飛傳》)。然而,就在北伐形勢一片大好時,南宋朝廷的求和信號卻愈發(fā)急切——這背后,是宋高宗與秦檜對權(quán)力的焦慮。
二、冤案釀成:“莫須有”如何成為屠刀?
(一)求和執(zhí)念:皇權(quán)與權(quán)臣的“共同利益”
紹興十一年(1141年),金兀術(shù)在柘皋之戰(zhàn)中擊敗宋軍后,突然提出“劃淮為界,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”的和議條件,但附加一條:“必殺岳飛,始可和。”(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卷二百七)這一條件,正中趙構(gòu)與秦檜下懷。
趙構(gòu)為何急于殺岳飛?除了對“迎回二圣”的恐懼,更因岳飛的“不合時宜”。岳飛多次上書要求“陛下宜親御六師,渡河決戰(zhàn)”(《鄂王行實編年》卷七),甚至在紹興七年(1137年)因“越職言事”觸怒趙構(gòu),被罷去樞密副使。趙構(gòu)曾對大臣說:“飛志銳,特欲激勵諸將,然議論太峻,恐非朕所期望?!保ā督ㄑ滓詠硐的暌洝肪硪灰黄撸┻@種“功高震主”的威脅,讓他寢食難安。
秦檜則將求和視為鞏固權(quán)力的工具。他通過與金使勾結(jié)(據(jù)《續(xù)資治通鑒》載,秦檜曾“密遣使至金,許以殺岳飛為信”),成為趙構(gòu)最信任的“和議執(zhí)行者”。兩人一拍即合:趙構(gòu)要?;饰唬貦u要掌大權(quán),而岳飛,成了必須清除的障礙。
(二)羅織罪證:“連環(huán)計”下的合法謀殺